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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加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CNCA-21-14 50W水平火焰试验”的通知
发布于:2021-04-21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承担“50W水平火焰试验”(项目编号:CNCA-21-14)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品名称、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样品名称:条形塑料样片

检测项目:燃烧速率

依据标准:

GB/T 5169.16-201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 试验火焰 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GB/T 5169.22-2015《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22部分:试验火焰50W火焰 装置和确认试验方法》

主要设备:50W水平火焰试验装置

二、参加机构

按《通知》规定,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项目。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备50W水平火焰试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

三、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我院技术中心能力验证服务平台http://www.pt0021.com,点击“用户入口”进行登录,勾选“CNCA-21-14 50W水平火焰试验”进行报名。

同时请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将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附表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能力验证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对于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2000元。请需要支付的机构,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并登陆能力验证服务平台上传“汇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帐号:0200003609089069240

五、其他要求

1.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2.对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娟    010-68144994

孙轩    010-6814499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6号北楼 技术中心

邮编:100037

微信小助手:PTMiao

电子邮箱:xujuan@cheari.com